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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刘某、高某、吴某共同发起设立世达股份有限公司,张某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王某以其熟练运用该专利的劳务出资,李某以其信誉出资,赵某、刘某、高某和吴某以现金出资。世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赵某实际出资100万元,但是其对债权人甲负债200万元逾期未还,债权人甲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赵某在世达公司的股份。 高某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与公司从事一笔交易,股东会要求其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以提供担保。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进口的电机。乙公司会计王某了解到丙公司需要此种电机,遂前往丙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电机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先行交货,丙公司收货后三个月内缴清货款。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电机销售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没有表示异议,并称自己是受甲公司委托销售电机。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电机以铁路运输方式交给丙公司。电机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丙公司的正常使用。丙公司以此为由,在收货三个月之后仍然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
1996年5月1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德宝公司向华光公司出售巴西钢坯9100吨,每吨单价3000元,总计价款2730万元;买方应于5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并于5月15日前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50%应于5月31日前付清;卖方自收到定金后分批交货,6月15日前交付全部钢坯。华光公司于5月8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19万元,至5月15日前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德宝公司于 5月9日、12日、14日三次供货计5100吨,华光公司将这些钢坯交付精益公司加工成钢板。5月20日,德宝公司与华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光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逾期未付的,德宝公司可以变卖华光公司委托精益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同时,应华光公司的请求,中长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后华光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当年8月尚未支付德宝公司的货款和精益公司的加工费答案解析与讨论:点击查看第4题:
关于股东会要求高某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的做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经过股东会同意,设定的质权合法 B、经过董事会同意,设定的质权合法 C. 答案解析与讨论:点击查看第5题:
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A.495万元 B、565万元 C.625万元 D.695万元 答案解析与讨论:点击查看第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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