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8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其有权于20×9年1月31日以每股102元的价格向甲公司购入其普通股1000股。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 合同签定日 20×8年2月1日 (2) 20×8年2月1日每股市价 100元 (3) 20×8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5元 (4) 20×9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3元 (5) 20×9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 102元 (6) 20×8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4000元 (7) 20×8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000元 (8) 20×9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1000元 (9) 结算方式:乙公司行权时以现金换取甲公司的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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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350万元; (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年增加70万元; (3) 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净损失1000万元; (4) 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留存收益560万元; (5) 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 (6) 因处置联营企业股权相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贷方的金额50万元: (7) 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上升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减值准备85万元。 |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7年有关资料如下: (1) 有关账户年初、期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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