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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4年10月20日,河南A煤矿总调度室值班人员通过瓦斯终端监控设备发现13抽风泵站瓦斯超限,向通风科调度员贾某汇报。贾某将情况告诉调度室调度员景某,景某没做任何处理。4分钟后,总调度室值班人员再次发现井下先后有10余个地方瓦斯超限,又向贾某汇报。贾某向通风科值班员孙某电话汇报后,到通风科科长办公室找彭某汇报。彭某擅离职守,让职工于某代其值班,贾某便向于某作了汇报。12分钟后,瓦斯浓度达到6%,同时从瓦斯终端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景某才到矿长值班室向正在打牌的矿长助理付某汇报。付某指示让井下停电撤人,但未打通电话。9分钟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148名矿工遇难。
问:本案中哪些人应当为此次矿难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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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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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答案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