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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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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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答案统计,该试题:
5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2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1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1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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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五能在办理一起经济案件中泄露了某公司商业机密,但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口向,该由什么部门来予以处罚
A.由该市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管辖
B.由公安机关予以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C.由朱五能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解雇
D.由该市国家安全局管辖第2题: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表述错误的有:
A.法律继承可以发生在相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
B.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属于法的继承的表现
C.法的相对独立性是法的继承性的重要条件
D.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从而法的继承的内容也是十分广泛的第3题:
案情: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120万元账款,连发生物技术公司欠广宁公司150万元账款。这两笔账款均已到期。广宁公司向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讨要欠款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还款30万元给广宁公司,并向广宁公司表示无力偿还余下的120万元,但同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一直不向神码电子公司主张自己的到期债权120万元。于是,2004年10月7日,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账款120万元拨到广宁公司的账上。在诉讼过程中,神码电子公司的另外两家债权人甲、乙两公司得知情况后,于2004年11月9日,也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广宁公司均摊120万元的账款。广宁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辩说自己具有优先权,因为这120万元的账款已经打到自己的账上。 问题: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法院第4题:
2002年9月,东方实业公司与长城生物工程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营养口服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2年11月,双方发生争议,长城生物工程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东方实业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东方实业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长城生物工程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的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东方实业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东方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即上诉,理由是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 本案应如何解决第5题: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A.《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家政策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第6题:
某甲针织厂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某乙针织厂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被侵害人某乙针织厂可以请求的赔偿额包括:
A.某乙针织厂在被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B.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C.某乙针织厂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某乙针织厂因调查某甲针织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D.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并应当承担某乙针织厂因调查某甲针织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