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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吊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证书补办: 先到有关部门挂失,再向当地财政部门书面申请补证,转由人事部门批发证(职称是由人事局发的,如果是会计从业证丢了就在财政局办就行)。